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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拟2.87亿收购嘉悦新能源70%股权,其中2亿元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 发布时间:2022-06-16 19:53:19

9月28日,A股公司聆达股份(300125.SZ)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聆达股份拟以现金2.87亿元购买金寨正海嘉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其中2亿元使用超募资金支付。

经证监会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聆达股份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元。截至9月28日,共募集资金8.2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4720.2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8亿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6.96亿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07亿元(主要为尚未支出但已终止投资的工业大麻项目投资资金2亿元和尚未使用的偿还贷款资金)。

聆达股份对比说明使用超募资金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通过收购标的公司股份,注入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资产,上市公司将切入太阳能电池片的生产制造业务,获得晶硅太阳能电池片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提高上市公司在光伏领域的竞争优势,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公司的转型发展将实现突破,为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提供更为多元化、更为可靠的业绩保障。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及第十四条第一款“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的规定。

聆达股份本次收购标的公司7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将取得标的公司的控制权。末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2.33亿元,末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16亿元,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比例为66.15%,超过50%。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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