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游,一些常见的陷阱你必须知道:导游和司机为多拿回扣引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安排的行程与合同不符,合同中暗藏免责条款...被坑是常事,不被坑,那就是你的本事啦
一、低价团如何赚钱?
1出国旅行的游客经常被带去“免税店”购物,然而这些商店并不都是当地一些大商业公司开办的家电商店或药妆店。这些“免税店”雇佣了大批中国人员工,商品价格高出正规店家好几倍,并印刷夸大健康食品效果的广告单,引诱中国游客掏钱购买这些暴利商品,而这些商品的利润分成内幕为:商店50%+旅行社25%+导游25%。
2 旅行社常常抛出所谓的“低价游”,但事实上到达目的地之后,你会发现走到哪里导游都要收钱。几天下来,实际交给旅行社和导游的钱,可能早就超过了你报团的费用。再精打细算的你,也敌不过旅行社“偷梁换柱”。
3 但凡旅游景点以求神拜佛、募捐善款等名义让游客掏钱的,大部分都有问题。还有一些民俗风情浓厚的景点,比如一些临时组织的篝火晚会或者泼水节,虽然不能说全部都存在陷阱,但还是有一些导游通过这样的方式让游客消费而获取中间利益。
二、强迫购物常用手段
1 辱骂、威胁甚至殴打等强硬手段。
去年曝光的云南跟团游视频中的一位女导游用“脸都不要”、“骗吃骗喝骗旅行”等激烈言辞辱骂并威胁游客。另外曝光的一段视频中导游直接说,买不够一万块钱,不好意思,明天我整死你。2015年10月,更在香港发生过内地游客因拒绝高价购物在珠宝店内起被打死的事件。
2 道德、情感绑架
报团时保证无强购,但导游会打擦边球,他不会强迫游客买东西,但他也会想尽办法指桑骂槐让你一路上都不痛快。说你爱占小便宜、对人没有诚意、对穷苦老百姓无动于衷、不懂得尊重人的卑鄙小人,唯一”赎罪”的方法就是不停购物。
有网友吐槽自己的云南跟团游,一路上导游唾沫横飞的对不购物或少购物的游客冷嘲热讽,还进行“道德“谴责,说云南人民亏钱请你旅游,你都不为云南经济发展做点贡献,对得起别人的诚意吗?
游客出来都是为了散心,谁也不愿意找不痛快,所以很多人都选择买些东西息事宁人。
3 耗时间 不购物不去景点
低价团到达购物地点后等游客购物,购物太少就不给安排去下一个景点的车,或者不给安排住处不安排吃饭,让游客各种不顺心。游客心想好不容易出来玩一趟,稍微买点吧,就这样,游客的钱慢慢就花起来了。
一位网友爆料,跟低价团到达香港后,导游即刻就领着游客游走在各个珠宝店和名表店之间。由于游客的购买力度差,导游索性直言说这个团之所以低价是因为住宿是珠宝店补贴的,机票是名表店赞助的。这位网友说,导游表示自己不会强制游客买东西,但是如果没人消费的话就一直在购物店里转。最后终于有游客耐不住性子慷慨消费,这个团才算‘过关’,之后去之前说好的景点转了一圈就回来了。
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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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旅行社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购物次数、停留时间、购物场所的名称和主要商品情况。
四、如何跟团游不吃亏?
1 不要贪便宜报名低价团
2 签订正式旅游合同
首先,你旅行前是否签订了正式旅游合同?《中国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只要旅行社和游客签订了不合理低价游合同,。
但倘若游客为了省钱,与旅行社合谋签订了阴阳合同、虚假合同,那么,你自己挖的坑,请你跳下去吧。举例来说,倘若游客缴纳了1元团费,却和旅行社达成默契,在合同里写下了团费1千,这就属于签订虚假合同,有可能受到处理。严格地讲,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串通起来弄虚作假,。
如果你真的贪便宜,耍小聪明签订了这种合同,,那就请带1元钱上路吧,好走不送。
3 出现问题解决方法
一旦在途中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应首先向组团旅行社、导游提出不满意的意见,要求其改进。如果协商不成,可查询114号码台,,。
4 避免冲突,留存证据
出门在外,不要和当地人或者导游起冲突,如果有遭受不正当待遇和要求,不要硬抗,保证人身安全才是第一要务。
在不合理消费时保留证据,比如在购买物品时让同行游客拍照或者录像,给购买商品一个特写,并留好发票。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就其所购物品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费用,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而这个,游客要能证明自己是被强迫、欺骗购买,或者需要证明购买的物品是假货。
坑人低价团为何屡禁不绝?因为有市场,总是有游客贪便宜,只参加低价团,造成旅行社恶性竞争,正常价格的优质旅游社难以存活。
游客一方面抢购低价团,为虎作伥,一方面又抱怨低价团宰客,其实您才是坑害自己和其他受骗者的元凶。
刹住“低价团”之风,不仅要惩治不良旅行社,也要管住贪便宜的游客。这样,跟团游才能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