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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旅游协会关于旅行社分会吸纳会员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15 20:52:01


为了满足我省旅游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监督、自律的作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旅游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做好筹备工作,广泛吸纳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会宗旨

  遵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根据青海省旅游协会发展战略和行业特点,积极开展旅行社行业调查研究、信息咨询和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活动,增强旅游企业活力,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旅游产品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代表和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开展各类活动,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在政府部门和行业企业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和助推我省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协会主要任务

  (一)参与制定相关立法、政府规划、公共政策、行业标准和行业数据统计等事务。参与制订、修订行业标准和行业指南,承担行业资质认证、行业人才培养、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第三方咨询评估等工作;

  (二)向会员宣传、介绍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向有关政府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发挥对会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维护作用;

  (三)收集国内外与本行业有关的基础资料,开展行业规划、市场动态等方面的调研,为政府决策和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建议或咨询;

  (四)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建立旅游经济信息技术平台,进行有关国内外的市场信息、先进管理方式、应用技术以及统计数据的采集、分析和交流工作;

  (五)接受政府部门转移的相关职能和委托的购买服务。参与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共服务;

  (六)参与本行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维护旅游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开展有关旅行社相关业务和服务质量的咨询服务,组织有关业务技能培训和人才培养。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的需要,举办培训会、行业交易会,组织经验交流,推广新经验、新标准的应用;

  (八)加强与行业内外的有关组织、社团的联系、合作与沟通,促进互利互惠的利益平衡;

  (九)以青海省旅游行业的民间代表身份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搭建促进旅游业对外贸易和投资服务平台,帮助旅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对外经济交流,旅游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发挥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作用;

  (十)根据需要,依法编辑有关行业情况介绍的信息资料出版发行相关刊物,设立下属机构或专门机构;

  (十一)依法从事促进本行业发展或有利于广大会员利益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三、协会会员

本团体的会员为单位会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

(一)承认和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青海省境内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无不良信誉的旅行社;

  四、会员吸纳事宜

  申请入会的企业(个人),请认真逐项填写“青海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员申请表”,。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80号

联系人:冶美玲 黄有青  

电 话:13639751541 、18909784011、0971—8228526

附件:   1.青海省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入会申请表

      2.《青海省旅游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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